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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“三公”经费预算表 单位:万元
注:行政经费包括 (1)基本支出:一是包括工资、津贴及奖金、医疗费、住房补贴等(不包括离退休支出,包括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在职人员支出)及支出;二是包括办公及印刷费、水电费、邮电费、取暖费、交通费、差旅费、会议费、福利费、物业管理费、日常维修费、专用材料费、一般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。 (2)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:具体包括出国费、招待费、会议费、办公用房维修租凭费、购置费(包括设置、计算机、车辆等)、干部培训费、支付部门办案经费、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。 2.“三公”经费包括因公出国(境)经费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。其中:因公出国(境)经公务用车工作及运行维护费指省直行政单位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、公务用车租用费、燃料费、维修费、过桥过路费、保险费等支出;公务接待费指省直行政单位、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(外宾接待)费用 3.“三公”经费增减变化说明:2016年,一般公共预算拨款“三公”经费支出合计6.15万元,比上年减少0.05万元。其中:因公出国(境)费0万元,占0%,与上年减少0万元;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,占0%,比上年减少0万元,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,公务用车运行费显著降低;公务接待费6.15万元,占100%,比上年减少0.05万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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